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征集结果公告
援外建筑物标识作为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标志,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外代表中国政府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任何擅自使用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的行为,我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感谢广大设计单位及各界群众对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征集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根据《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征集公告》的有关内容,除中选方案外,我部另行择优评选出了4件入围设计方案,并将对设计者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商 务 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中国政府援外建筑物标识
(信息来源: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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