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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歌征集

时间:2023-09-29 14:02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打造医院文化品牌,充分发挥“以妇女儿童为中心”的强大效能,增强全院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对医院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特面向全院干部职工及关心支持我院发展的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歌。

一、征集对象

全院干部职工、关心和支持我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

三、征集要求

1.融合妇幼精神,紧扣医院概况及妇幼特色,秉承“和谐、仁爱、敬业、创新”的医院院训和“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办院方针。

2.立足妇幼健康特色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妇幼特色、精神风貌、文化底蕴。

3.歌词立意高远,能够凸显医院历史底蕴和时代特征,简洁凝练,语言优美,耐人寻味,富有感召力,易唱好记,能起到鼓舞斗志、催人奋进、凝聚人心的作用,适合独唱和合唱。

4.以word文档形式撰写歌词,可附相应释义及说明,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

5.征集可以仅提供歌词,也可以提供歌词并配曲谱。

四、投稿方式

1.投稿要求。按照要求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歌征集表》(见附件),作者个人信息、作者声明签名、歌曲内涵及创作灵感等信息填写齐全。

2.投稿格式。歌词word版请发送邮箱:59435945@qq.com,邮件主题为“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歌征集”,发送时需按照以下格式备注:作品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56-2359990(行政办公室)

五、评选方式

1.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筛;

2.录用作品对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舆论监督。

3.院歌经确定录用后,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原创性,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投稿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品请自留底稿,恕不退还。医院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歌词一经确定,其所有权、使用权归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再将作品或类似作品用于其它任何场合和机构。

3.凡参加本次院歌征集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上述事项,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松桃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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