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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服务领域青年创造营”Logo形象及IP征集

时间:2023-08-30 23:43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8
社会服务领域青年创造营

武侯区

Logo&形象IP征集

Hello,您有一份征集启示待查收~

为加强武侯区社会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带动辖区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与创新

营造浓厚的社会公益慈善氛围

提升青创营品牌建设和宣传效益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武侯区社会服务领域青年创造营”

Logo&形象IP设计方案

诚邀您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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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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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营

是什么

武侯区社会服务领域青年创造营(下简称“武侯青创营”)是武侯民政为了推动辖区内社会服务创新发展、优化社会组织人才结构,提升优秀人才储备、营造浓厚的社会公益慈善氛围,而进行的一次创新尝试。联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高校、企业等多元主体,为有意向在社会服务领域创新创业的青年群体提供实践平台和沃土。通过提供项目见习设计指导和经费、创业指导、比赛交流机会等支持,寻找和培育最耀眼的社会服务领域未来新秀。鼓励青年将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武侯。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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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创营

做了什么

首届青创营共招募来自8大高校的60余名青年,深入武侯区10个社区开展40余次社会志愿服务,服务居民达2000余人次,支持青年团队在儿童补充教育、老年心理慰藉、精神健康科普、文化创意等领域做出了创新探索,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整合社会力量,提升社会各界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共同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方式、共同助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建设更加和谐、友爱、幸福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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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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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须围绕青创营目标目的,以“青年、社会服务、创业创新、公益慈善”为主旨内涵,结合武侯区历史文化背景、公益事业理念等,展示青创营内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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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参照青创营主题色(见封面首图),以“蓝、粉、紫”为基调进行创作,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图形符号应用性强,具备良好的形象传播价值,适合各类场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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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识颜色模式为CMYK,文件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的JPG/JPEG、BMP、PNG位图格式,以及核心设计稿的矢量图源文件(AI、EPS、TIFF格式文件)和带网格尺寸的品牌标识。

04

作品须附文字释义和设计理念说明,但不得显示作者个人信息。

05

投稿单位或个人需签署《作品原创承诺函》,在获得征用后与主办方签署相应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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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17:00(参选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过时无效)

二、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分为赛道1:logo征集与赛道2:IP形象征集,可任选其一或者同时投稿。

三、评选方式

根据评审规则,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筛初评;

经过初筛初评的作品报送至武侯区民政局进行复评复核,最终于2023年9月底前进行评选公示。

四、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两个赛道各评选优秀设计奖1名(共2名)并采用设计方案,给予500元的奖金奖励(含税)。

PS:如果优秀设计奖来自同一投稿单位/个人,给予1200元的奖金奖励(含税)

五、投稿方式

将上述作品文件(设计要求03、04)与《投稿信息收集表》、《作品原创承诺函》(《承诺函》提交签名/盖章扫描件)打包提交至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园邮箱:3572860495@qq.com,邮件命名格式为“投稿人/投稿单位+青创营设计征集”,压缩包命名格式为“投稿人/投稿单位+赛道1/2/1+2”。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投稿信息收集表》与《作品原创承诺函》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园

电话:

邮箱:3572860495@qq.com

其他事项

(一)活动主办方: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活动承办方:武侯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园(成都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费用,所有来稿不予退还,请投稿人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以收件时间确定第一创意者。

(三)所应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使用已发表作品或他人作品应征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应征资格。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尚未被注册。投稿单位或个人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有抄袭、雷同或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纠纷情况,相关责任由投稿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对于入围的应征作品,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武侯区民政局)所有,获奖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主办方享有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权利,获奖方案设计者应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完善设计方案。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五)凡应征投稿者,均视为认可上述所有条款,征集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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