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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民政局关于征集逯家湾片区街路名称的公告

时间:2023-12-07 13:02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0

为方便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拟对张家口市万全区逯家湾片区6条新修建街路进行命名,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街路名称,敬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街路基本情况

街路一:南北走向,北与街路四相接,南与洋河北路相接,道路北段长约464.803米,道路宽约24米,道路南段长约1103.896米,道路宽约30米,已修建完成;

街路二:南北走向,北与街路四相接,南与街路六相接,道路长约614.803米,道路宽约16米,已修建464米;

街路三:南北走向,北与街路五相接,南与洋河北路相接,道路长约997.566米,道路宽约30米,正在修建;

街路四:东西走向,西与街路一相接,东与迎宾大道相接,道路长约789.629米,道路宽约24米,已修建完成;

街路五:东西走向,西与街路二相接,东与街路三相接,道路长约803.202米,道路宽约20米,已修建完成;

街路六:东西走向,西与街路一相接,东与街路三相接,道路长约1294.581米,道路宽约30米,已修建64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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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街路名称要求

街路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街路命名必须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街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富有文化内涵,标准规范,各具特色。通名用于分类和区分层次,可用街、道、路,使用时应方向统一,一般南北为路、东西为街;

3.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4.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5.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6.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7.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8.名称用字要选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字,应当准确、简明、规范、易懂,符合我国语言习惯,禁止使用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叠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杜绝使用自造字,不用多音字,慎用方位词和数词。街道名称组成词汇读音不应引起歧义。

三、征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

四、参与方式

1.征名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参与地名征集活动的,可将填写好的《张家口市万全区逯家湾片区街路名称征集表》发送至活动专用邮箱,邮箱号:wqmzshiwu@163.com。

2.征名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将填写好的《张家口市万全区逯家湾片区街路名称征集表》送至或邮寄至张家口市万全区民政局,通信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东升路10号张家口市万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邮编:076250

联系人:张晨晨

咨询电话:0313-4233263、0313-4222112

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张家口市万全区民政局所有。

附件:

张家口市万全区逯家湾片区街路名称征集表.xls

张家口市万全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5日

https://mp.weixin.qq.com/s/shZf79OQpPv9BpwUalAh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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