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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0-04 20:19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重罪检察理论和实践研究,进一步推进重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联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活动。现面向全国征集论文,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征文选题

围绕“毒品犯罪检察与刑事检察改革”主题,主要选题方向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毒品犯罪检察

1.毒品的概念与界定

2.毒品数量与含量问题

3.互易毒品行为的认定

4.吸毒者涉毒行为的认定

5.代购毒品行为的认定

6.寄递毒品行为的认定

7.涉毒自洗钱行为的认定

8.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认定

9.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10.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11.毒品犯罪的量刑问题

12.毒品犯罪的自首和立功问题

13.涉毒资产查处问题

14.毒品犯罪与数字检察

(二)刑事检察改革

15.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研究

16.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研究

17.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研究

18.完善证人出庭、二审开庭公诉人出庭机制研究

19.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研究

20.强化涉案财物公诉职责研究

21.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研究

22.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研究

23.健全刑事抗诉工作上下联动机制研究

24.健全刑事检察业务综合指导工作机制研究

25.完善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研究

26.完善检察环节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

27.深化军地刑事检察协作研究

(三)其他重罪检察实务

28.危险作业罪疑难问题研究

29.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企业合规问题研究

30.涉枪爆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31.核准追诉疑难问题研究

32.最高人民检察院第25、37、45批指导性案例适用问题研究

征文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讨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2.请各省级检察院积极组织论文报送。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参评本次征文活动。来稿应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侵犯著作权行为。

3.论文篇幅控制在7000至12000字。

4.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单位+姓名+论文标题”。检察人员来稿,请发送至检察内网电子邮箱。

论文格式

1.来稿请在论文左上角处注明“第三届全国重罪检察实务征文”。

2.论文题目下注明作者姓名,并以脚注方式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3.正文用仿宋三号字,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用楷体四号字。全文单倍行距。论文内各级标题使用“一”“(一)”“1.”的模式。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

4.注释一律使用脚注,宋体小五号字,每页重新编号,样式为“l.2.3.”。

征文评奖与使用

1.我们将组织专班对来稿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论文若干篇。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

2.优秀论文推荐至《中国检察官》《人民检察》《刑事检察工作指导》等刊物上发表。

3.我们将对获奖论文进行整理汇编,适时公开出版。

联系人:肖先华

联系电话:(010)65205847

检察内网电子邮箱:xiaoxianhua@gj.pro

互联网电子邮箱:xiaoxianhua@spp.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

2023年8月14日

https://mp.weixin.qq.com/s/6XYJDihyl6yf_NgVYhUe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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