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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原110国道市区段道路名称的公告

时间:2023-04-28 16:17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名称,彰显地名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效发挥地名文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原110国道市区段道路名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道路概况

原110国道市区段坐落于包头市主城区以北,是我市重要的道路之一。东起东河区北大街,西止昆都仑区固阳大道,红线宽度70米,全线长22.8公里。

二、拟命名道路应把握的原则

(一)道路名称的命名应当符合国务院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

(二)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不以人名、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命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命名;

(五)避免“大、洋、怪、重”,不得与市区和周边旗县已命名的道路重名,并避免同音;

(六)注重体现我市的文化底蕴、历史传统、地理风貌、民俗风情等特点特色;

(七)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根据《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道路红线为40米以上称为街(大街)”的规定,该道路命名为“某某大街”。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8日结束。

(二)征集方式

1.应征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参与道路名称征集活动的,将道路名称征集表(见附件1)发送至邮箱:10106323@qq.com

2.应征者以纸质形式投稿的须将道路名称征集表送至或邮寄至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D336室。

电话:0472-5618639

联系人:韩强

四、其他事项

(一)应征者可以提多个拟命名道路名称,应征者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出现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集组织单位拥有入围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权;

(三)对应征作品,组织单位有权在其他范围内使用;

(四)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包头市民政局、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有。

附件:

1.原110国道市区段拟命名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

2.原110国道市区段示意图

包头市民政局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原110国道市区段拟命名道路名称征集登记表.docx

附件2.原110国道市区段示意图

https://mp.weixin.qq.com/s/PiKf8lqYOZFbQi3NwzYI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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