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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和宣传口号的征集启事

时间:2022-08-22 16:13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57

为做好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充分展示大庆市独具魅力的文化特色,打造大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

一、征集对象

专业设计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4日止。

三、征集内容

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

四、征集要求

1.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主题标识(LOGO)设计要展现大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总体思路,准确反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大庆精神风貌,体现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文化特色,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视觉冲击力,富于美感和时代感,并能够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应征作品分别附彩色和黑白色图样,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上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以内),主题标识(LOGO)作品设计稿件尺寸不小于A4幅面(210mm×297mm),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以JPG格式提交。最终获奖者需提供矢量图,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制。

2.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口号。宣传口号内容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精神相吻合,与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总体思路相契合,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庆“三个城市”建设基本要求,充分展示大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主题鲜明、文字简练、朗朗上口、便于传播。字数控制在16字以内,并附简单的创意说明(300字以内)。

五、投稿方式

1.主题标识(LOGO)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表现。

2.宣传口号投稿作品文件名应以“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口号征集参评作品+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的形式表现。

3.投稿邮箱:dqsccb@126.com。联系电话:0459-4605128。联系人:张洪宇徐涛

六、评选方式

我们将邀请专业评审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比,评出入围奖作品及采用作品。评选结果将在大庆政府门户网站、《大庆日报》、掌上大庆、大庆统战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

七、奖励办法

1.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题标识(LOGO):入围奖作品5名,采用奖1名,经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一定奖励。

2.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口号:入围奖作品5名,经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研究后,给予一定奖励。

八、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励将予以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

4.若有内容相同口号,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

5.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不退还。

6.根据征集作品整体质量和评审情况,最终入选奖可以空缺。

7.参赛者投递作品即视为认同以上条款。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http://www.daqing.gov.cn/tongzhigonggao/2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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