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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花香”家门口就业工程标识征集公告

时间:2022-08-22 16:06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43

为引领带动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枣庄市妇联联合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旅局、农商银行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枣花香”家门口就业工程,根据各区(市)产业布局和妇女就业现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轻工产业、电子商务、家政服务、乡村旅游、手工制作,打造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枣花香”家门口就业工作品牌。为进一步增强“枣花香”家门口就业工程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征集“枣花香”形象标识。

一、

主办单位

枣庄市妇女联合会

二、

征集内容

“枣花香”形象标识(Logo)

三、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

四、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24:00时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五、

征集要求

“枣花香”形象标识(Logo):要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调和谐、造型优美、主旨突出、鲜明生动。作品要求具有较强的辨识度、普适性、通用性,具有直观的艺术感染力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体现枣庄女性元素,适合在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展牌、条牌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形象标识(Logo)以包含AI/PSD/CDR等格式的标识设计原件形式提交,同时每件作品需提交一幅精度不低于300dpi的JPG格式的导出图片及矢量图,并附带300字以内的标识解读文档,简要阐述作品设计的创意构思和象征寓意。作品选中后应提供完整版设计方案,可用于VI系统各项延展。

六、

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的评选工作分为初审、投票、评审三个阶段。

1.初审。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对应征作品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作品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2.投票。主办方将通过初审的作品在“枣庄女性”微信公众号上发起投票,投票结果前10名的作品将入围最终评审环节。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3.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办方适时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审,选定入围奖和采用奖,并通过“枣庄女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全社会公示。

七、

奖项设置

形象标识采用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3000元)

形象标识入围奖9名(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八、

其他事宜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设计,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杜绝抄袭、雷同,严禁涉及版权、署名权、著作权问题,并确保未在其它任何媒体和公开场合传播、展示。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党内法规、法律规定,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2.所有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手稿和文件。入选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根据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3.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选定采用的设计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对于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应征作品。

5.应征作者,需注明真实姓名(需与身份证姓名相符)和地址、电话等信息。

咨询电话:0632-3316171

投稿邮箱:zzsflfzb@163.com

https://mp.weixin.qq.com/s/lE-APip0hJFn_wYcPPuY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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