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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

时间:2023-03-20 14:13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6

陕西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览

陕西省摄影艺术展览(以下简称“省展”)是由陕西省文联主办、陕西省摄影家协会承办的全省性、专业性摄影展览,每两年举行一届,在广大会员和摄影人的积极参与及支持下,已成功举办了19届,推出了众多展现我省当代摄影事业发展的精品力作。陕西省摄影艺术展览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讲好陕西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陕西形象,不断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本届省展即日起开始征稿,至2023年6月30日截稿。

活动名称

陕西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览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陕西省摄影家协会

类别设置

第20届省展设置4个类别:纪录类、艺术创意和商业类、风光类、多媒体类,入展作品总数300件左右(每幅/组作品为1件)。

(一)纪录类(约140件)

以客观的方式对现实世界进行视觉记录、呈现和传播,强调影像的真实性、社会性和重要性。

纪录类作品须由作者提供真实、准确和简明的图片说明,包含时间、地点及对画面的描述,还应交代重要或必要的背景。组照除总说明外还须提供每幅作品的分说明。

投送纪录类的作品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纪录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6月5日后(19届省展截稿后)创作,纪录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6月5日后创作。

纪录类作品力求准确客观展示拍摄现场的状态。对纪录类作品的后期处理不得损害作品的真实性,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图像软件处理照片时,不允许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照片真实属性的调整和润饰。

2.不允许对画面构成元素进行添加、移动、去除(去除图像传感器及镜头污点除外)。

3.允许裁切、旋转画面。

4.不允许对画面进行翻转和破坏原始比例的拉伸、压缩。

5.不接受二次或多次曝光拍摄的作品;不接受相机自动生成或者用软件拼接而成的全景图。

6.允许对整体影调及局部影调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允许破坏原始影像的基调与氛围,不允许为隐藏画面元素而进行大幅度的明暗层次修改。

7.允许将彩色照片整体转化成黑白或单色,不允许做局部黑白或单色调整。

8.数字影像须保留原始文件,胶片拍摄转化为数字照片须保留底片,以作为判断该影像真实性的最终证据。

(二)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约90件)

艺术创意类以表达拍摄者自身意趣、感受、审美为目的,着眼于视觉表达能力的创新、突破以及多种媒材、手法、形式的综合运用,鼓励视觉创新,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融合。商业摄影以推广商业产品、商业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的。艺术创意和商业类对拍摄、创作技法和后期处理均不作限制。

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艺术创意和商业类单幅作品须在2021年6月5日后创作,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组照作品中须至少有一幅在2021年6月5日后创作。

投送该类作品,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三)风光类(约50件)

以陕西境内自然风光、历史遗迹和人文民俗为主要创作题材的原创作品,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陕西境内的世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地标性文化建筑、城市建设风貌、地质地貌;二、反映陕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地方特色的地标标识和文化事项。

风光类作品必须取材于陕西省境内,并注明具体拍摄地点。后期可以同景点接片、变形纠正、简单的参数调整。但不得采用移花接木、拼凑合成等后期处理手段改变原始面貌,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组照作品每件限4~10幅。

(四)多媒体类(约20件)

融合静态影像、动态影像、音频、特效等多种手段而创作的展现陕西自然风光、历史人文、民俗风情和社会发展的视听作品。

多媒体类作品须在2021年6月5日后创作,每部作品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画幅比例不限。

多媒体类作品中,投稿者应确保拥有音乐等素材的合法使用权,不得侵权。此类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不超过4人),并注明第一创作者。

奖项设置

1.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一)纪录类(约140件)

结合历届省展征稿情况,记录类作品投稿数量多且呈现单幅、组照数量相近的趋势,本届省展记录类作品单幅、组照将分开评奖。

单幅:设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优秀奖22件,入选奖42件;

组照:设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优秀奖22件,入选奖42件。

(二)艺术创意和商业类(约90件)

设一等奖2件,二等奖3件,三等奖4件,优秀奖27件,入选奖54件

(三)风光类(约50件)

设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优秀奖14件,入选奖30件

(四)多媒体类(约20件)

设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三等奖1件,优秀奖3件,入选奖14件。

评委会可根据征稿数量和实际评审情况,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

根据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投稿的数量及质量(作品获入选以上奖项的数量),本届省展设优秀组织工作奖10名。

凡在本届省展中入选的投稿者,均可获得陕西省摄影家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一本收录本人作品的作品集,荣获等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作者可获得奖杯(若多人共同创作的同一作品只提供一枚奖杯)。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和陕西省摄影家协会规定申请入会积分。

征稿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截稿。

展览时间、地点

2023年第四季度(暂定),具体展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投稿方式

本届展览纪录类、艺术创意和商业类、风光类作品仅收取实物照片。多媒体类作品可发送至sxsx87907056 163.com或刻录成光盘(U盘)寄送。

本次展览鼓励以团体会员单位的形式统一组织投稿,也可自行投稿。

投稿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3号陕西省文联办公楼2楼210室

联系人:王老师029-87907032

征稿细则

本届展览纪录类、艺术创意和商业类、风光类作品仅收取实物照片。多媒体类作品可发送至sxsx87907056 163.com或刻录成光盘(U盘)寄送。

1.本届省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省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投稿内容需积极向上,题材、体裁、风格、流派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本着鼓励新近创作的原则,作品须为2021年6月5日后(19届省展截稿日)创作的作品,组照须至少有一幅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凡在历届“国展”和“省展”中入选过的作品谢绝投稿。每位投稿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8件(每幅/组作品为1件)。

3.选送作品规格要求为8×10英寸(方形照片8×8英寸)。单幅、组照均可,所有作品不得装裱。单幅照片须做好背签(打印和楷体书写均可)粘贴在照片背面,内容为参展类别、所属协会、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简要说明;组照中每幅作品都需做好背签,按顺序排列,标清序号,可用胶带自行粘连。评委会有权选择组照中的作品作为单幅评选。入选后调取电子版的原版照片,用于放大展出,每幅作品文件量不得小于3MB。

4.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5.投稿者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在评选过程中,评委会可根据实际评审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入选作品的数量。在终评阶段,根据作品质量,评委会有权对组照进行拆分或者重新编辑调整。

7.拟入选作品将在陕西省文联、陕西省摄影家协会所属网站或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邮箱,受理举报。如发生违规作品被取消的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增补及增补的数量。最终入选结果以主办方发布的公告为准。

8.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在其举行的相关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展示、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9.本届摄影艺术展览不收取投稿者任何费用,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0.凡投稿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方案之所有规定。主办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背签)陕西省第20届摄影艺术展览照片背签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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