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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徽设计征集启事

时间:2008-12-08 16:11 [ ] 来源:logo网 已被浏览2147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凝炼学院形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院徽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徽标设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徽标设计要求能体现学院 “修德求真、传承创新” 的内涵。

2.图案应鲜明生动,蕴含深刻,精美简洁,形神统一,色调和谐,标识突出,具有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富有象征意义。

3.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便于制作和传播,易于在公共场合、校园建筑等场所展示、悬挂以及在纪念品、印刷品上使用。

4.应征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附 800 字以内文字说明,注明创作设计理念、创意内容。

5.表现手法可电脑2D彩绘、3D造型渲染等,使用软件不限,但不接受手绘作品,作者需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cdr、tif、psd或其它格式)。

6.应征作品不得对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侵犯。

7.投稿人应提供 A4 规格的彩喷稿(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稿,并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

8.作品如被采用,作者应根据征稿要求完成最终设计。

9.若需详细了解学院概况等作为创作素材,请登录本院网站。学院网址:http://www.ypcol.com

二、奖励办法及其他

1.征集工作截稿后,由本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在应征作品中评出中标奖1名,入围奖3名。评选结果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2.酬金标准:中标奖2000元,入围奖500元。

3.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凡征集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附加说明。

三、截稿时间、方式及联系方法

1.截稿时间:2008年12月15日,以当地邮戳和发送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彩喷稿请用挂号邮寄,电子稿以jpg或gi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QQ传送,并注明“徽标征集”字样。

3.通信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8345808   陈老师

电子邮箱:chenhui@zscas.edu.cn   QQ:55946746

四、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获得中标奖的徽标一经采用,著作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所有。

2.投稿人须承诺所投徽标设计稿确系本人原创,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权利,由投稿人负全部责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之文件,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声明内容。

https://bbs.admin5.com/forum-139-1.html我经常去的美工交流的地方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徽标投稿承诺书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徽标投稿承诺书

 

本人       作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徽标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以下称承诺人),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徽标征集启事(以下称《征集启事》)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征集启事》的要求参加徽标征集活动,并自愿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人提交的应征作品是承诺人按照《征集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

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不属于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或者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亦不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如应征作品属于前款规定的侵权作品,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二、在签署本承诺书之前,承诺人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下同)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三、自签署本承诺书之日起,承诺人除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提交应征作品外,将不会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亦不会许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四、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包括徽标设计方案、存有设计图稿和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及所有相关文件。

五、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是受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委托而创作的,一旦入选,该作品的著作权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独家享有。承诺人充分认识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表权;

(二)修改权;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

(四)复制权;

(五)发行权;

(六)出租权;

(七)展览权;

(八)表演权;

(九)放映权;

(十)广播权;

(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二)摄制权;

(十三)改编权;

(十四)翻译权;

(十五)汇编权;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承诺人确认,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有权以任何方式行使前款规定的各项著作权,亦有权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全部/部分转让前款第(四)项至第(十六)项规定的权利。

六、承诺人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在使用入选作品时,可以不指明该作品的名称和作者。

七、承诺人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

八、承诺人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选作品,未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同意,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九、承诺人确认,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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