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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识和宣传主旨征集

时间:2022-07-16 11:47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79

  为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工作的辨识度、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向社会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旨和宣传标识。

  01   征集内容

  1.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主旨;

  2.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识。

  02   征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截止。

  03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组织均可参加。

  04   设计要求

  1.宣传主旨:要求结合延安特色,用一句话体现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意义、内涵;文字表达简洁、凝练,便于记忆,富有好创意,易于传播。

  2.宣传标识:要求设计主旨鲜明,构思新颖,图形简洁凝练,彰显延安形象,易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作品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设计图稿。须提供JPG图片格式,CMYK模式、RGB模式各1份。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英寸,文件不小于3M,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二是对设计图稿的设计思路、理念或内涵说明,不超过500字,Word格式。

  05   奖励办法

  1.宣传主旨被采用的,奖励500元。

  2.宣传标识被采用的,奖励2000元。

  06   投稿方式

  请将应征电子版作品(图片及相关文件)统一发送至征集活动邮箱:yanancsxc@163.com;邮件主旨须注明:“延安国家食安城市创建宣传主旨和宣传标识征集活动投稿+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薛茜茜联系方式:18829613287

  07   法律声明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宣传主旨和宣传标识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未经授权,创作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

  (二)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不可一稿多投,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好创意雷同或相似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品在公开征集截止日期3个月内没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主处理作品。

  (五)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六)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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