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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丰乐谷景区设计宣传口号

时间:2022-04-26 15:23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278

为促进永丰县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永丰旅游强县,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永丰县丰乐谷景区宣传口号。

一、 征集时间和对象

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合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 征集要求

1. 特色性:宣传口号须结合永丰县文化、历史、自然资源特点并结合景区定位,紧扣丰乐谷景区特色。

2. 传播性:主题鲜明、语言简洁、朗朗上口、具有吸引力、号召力、通俗易懂、便于传播。

3.实用性: 宣传口号可延伸运用到会议、文件、大屏幕、横幅、展板、海报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4.突出点:围绕“丰收、“亲子”、“乐园”、“研学”等关键词,突出快乐“乐”字。

5. 同一应征者可提供多个方案。

为了方便作品评选和提高录用率,投稿者需对提交的宣传口号进行说明。

三、 采纳事宜

活动结束,征集方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组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通过永丰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平台公示入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则默认获奖资格,不再接受任何举报及投诉行为,并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四、 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最佳创意奖、十佳宣传口号奖。

最佳创意奖1名

奖励:

VIP终身会员卡一张

VIP充值卡(价值2000元)

现金3000元

十佳宣传口号10名

奖励:

VIP终身会员卡一张

(说明:VIP终身会员卡,可无限次进入丰乐谷景区游玩。)

五、 版权与法律

(一)原创性

投稿人应保证作品为原创,不得与已使用或已发表的品牌名称或标语口号重复,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二)知识产权

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投稿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的权利。

应征的宣传口号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作品抄袭

对恶意抄袭者,举办方有权进行公开谴责,并保留追究抄袭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其他

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投稿人同意并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若作品在商业使用中产生著作权等民事争议,举办方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提供作品的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作品一经获奖公示,即视为主办方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视为获奖作者自动放弃履行作品的版权、使用权、所有权等,获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本次投稿。

六、 投稿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为网络征集,作品通过电子邮件递交,邮件主题注明“永丰县丰乐谷景区”+“宣传口号”字样,并据实报送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送至156530684@qq.com。提交时间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联系人:赵立艳 1391573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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