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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福建博物院征集院徽设计

时间:2010-10-09 11:12 [ ] 来源:logo网 已被浏览1991

福建博物院位于福州市中心西湖与左海公园之间的景区内,环境优美,是集文物保护、陈列展览、考古发掘、历史、自然、艺术研究为一体的省级综合性博物馆。馆区占地面积6公顷,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主体建筑恢宏大气,独具海洋文化特色。 
  福建博物院拥有馆藏文物及自然标本近17万余件,展厅面积约1.1万平方米。现设有《福建古代文明之光》、《福建古代外销瓷》、《工艺藏珍》、《福建戏曲大观》、《恐龙世界》、《动物万象》、《馆藏中国历代书画》等基本陈列。同时,福建博物院常年引进国内外专题临展,以扩大广大群众的文化视野。2008年5月,福建博物院荣获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国家一级博物馆”称号。 
  为体现社会文化公益设施建设的公众参与性,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功能,特举办“福建博物院院徽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福建博物院院徽。欢迎社会公众、专业工作者、艺术设计爱好者踊跃投稿。 
 
一、主办单位:福建博物院 
二、参加对象: 
社会公众,年龄、性别、民族、国籍等不限。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参与活动均可。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10年9月30日—10月31日(截止北京时间当日24时止) 
作品评选时间:2010年11月1日—11月9日 
获奖作品公布:2010年11月10日 
 
四、活动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人民币3仟元。 
  说明: 
1、以上奖金均为税前(所得税由我院代扣代缴),若有同一个人或团体的多个设计同时获奖,奖金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2、以单位或团体名义参加此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获奖奖金由该团体法人代表签收。 
 
五、活动细则: 
(一) 设计内容 
1、 基础识别系统设计(标志设计): 
福建博物院院徽(标志logo)、“福建博物院”名称英文版式(英文标准名称为:Fujian Museum)、“福建博物院”中英文字体标准色、院徽和中英文字体的组合方式(注:以下字体为郭沫若先生亲笔题字,不得变动); 
 
下载此题字:郭沫若题字.rar 
 
2、院徽应用识别系统设计: 
信封、信纸、纸杯、名片、徽章、请柬、文件夹、介绍信、资料袋、旗帜、工作服、礼品袋、出版物、指示牌、工作胸牌、T恤衫、领带、钥匙扣、雨伞等衍生产品开发。 
 
(二)设计要求与作品提交 
1.设计要求: 
(1)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恪守民族平等,作品无歧义,不包含歧视性内容; 
(2)标志设计主题突出,历史感与时代感并存,能够反映福建博物院特色,突出博物馆文物艺术品收藏、保管、研究、展览、教育等职能,体现高雅而不深奥、轻松而不浅薄、平和而不庸俗的格调; 
(3)应征作品需完成基础识别系统设计的所有内容(标志设计),并从应用识别系统设计中任选5项内容进行设计; 
(4)兼具单独使用和组合使用的效果; 
(5)标志设计可参考我院有代表性的文物,或参考我院建筑及其它相关元素。图案线条简洁流畅,造型生动大方,寓意贴切,作品具有高度可识别性,能够达到见徽标即知是福建博物院的效果; 
(6)标志构图不可多于三种颜色,通用性强,尺寸易于变化,且变化时不产生歧义,能普遍适用于展览、宣传资料、建筑外观、衍生产品等各种载体,便于VI的深化设计和推广运用; 
(7)标志设计内容涵盖:“福建博物院”中文字体、“Fujian Museum”英文字体、色彩等元素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搭配关系。 
   
2. 作品提交: 
(1)标志部分及延展应用部分设计应体现在同一张设计稿中; 
(2)设计图稿颜色模式须为RGB,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在500KB以下,所有作品投稿前请转换至JPG格式; 
   
作品提交版式范例(应用部分版式参赛者可自由排版): 
   
(3)设计作品一律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恕无法接受任何实物投稿作品,请作者直接将作品电子版上传至此次活动专用邮箱:fjbwy_clb@126.com(邮箱地址名中“l”为英文字母,非阿拉伯数字1;“_”为下划线),邮件标题统一为“福建博物院院徽征集+个人或单位名+日期”; 
(4)请作者自行备份高精度设计原稿(AI、CDR、PSD、PNG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 
(5)除提交设计作品外,设计者还需在同一邮件中另行提交200个汉字以内的设计理念说明; 
(6)务必在邮件正文中留下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团体投稿应注明单位名称及地址)。 
特别注意:设计者不得在设计稿中以任何方式植入设计者个人或团体的相关信息。 
   
六、相关说明: 
1. 征稿作品应属本人或本团体原创,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须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征稿结束后,由福建博物院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结果将通过福建博物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3. 获奖作品在支付相应奖金后,归福建博物院所有。福建博物院拥有该作品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等,对获奖作品,原创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知识产权; 
4. 非由福建博物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获奖者在领取和使用奖金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福建博物院无须承担相应负责; 
5. 若发现有参加者在活动中使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福建博物院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其参加本次有奖征集活动的资格; 
6. 福建博物院不对因网络传输原因、投稿方电脑故障、作者笔误等导致参加活动者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延误而承担任何责任;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福建博物院拥有取消本次活动的权利; 
8. 此次活动所有来稿恕无法退还,作者应自留底稿; 
9. 福建博物院将尽力且及时回答发往本次活动指定邮箱的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各类咨询,但无法保证能够回答所有类型的提问,敬请谅解; 
10.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博物院所有。 
   
七、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96号福建博物院,邮编:350001 
联 系 人:福建博物院 陈列设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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