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 我要投稿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识设计征集启事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跨地区、多元化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全国民营企业 500 强和张家港市十大企业集团之一,公司已形成 “纺织服装、化学纤维、金属物流、医疗服务、建筑房产”等五大产业板块。集团致力于“百亿澳洋、百年澳洋”的战略规划,2008 年将实现销售收入突破 100 亿元的目标,打造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模式的百年澳洋。为统一集团化标识,满足集团战略新发展的企业形象需求,集团公开征集企业标识。设计作品要求为设计出澳洋集团母公司的品牌标识,同时考虑如何将集团母品牌与子公司子品牌通过整体规划加以固定,直观体现母子公司统一的品牌形象。

一、主办单位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二、征集时间

2007年12月30日截止

(截稿后1个月内,主办方将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评选结果)

三、参加对象

1、专业的LOGO设计机构(单位和个人均可);

2、LOGO设计的爱好者(具有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艺术设计基础);

3、对本次设计活动有兴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征集事项及名称
    企业标识创意设计(含集团母公司名称、集团简称中英文标准字体和企业标识与中英文名称的基本组合)

1、集团母公司中文名称: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2、集团母公司英文名称: AOYANG GROUP CO., LTD.

3、集团中文简称:澳洋集团

4、集团英文简拼:AOYANG GROUP

五、作品要求

1、简洁、明了,能够反应“激励、创新、诚信、高效”的企业理念,体现创建“百年澳洋”的战略目标;

2、能代表跨行业产业集团长远战略规划的需要,有一定寓意,有一定深度,有包容性;

3、具有一定的创意,结构上符合LOGO设计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易于识别与传播;

 4、标志应适用于印刷在所有与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对内物品、对外宣传物上;

5、可提交多份作品,每份作品请提交彩色稿及文字说明( A4 纸,书面及光盘版各一份),信封请标明“企业标识参赛作品”;

6、来稿请附创意说明500字以下,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六、奖励条件

1、一等奖 1 名,奖金人民币8000元;

2、二等奖 2 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名;

3、入围奖 3 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名;

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励的税金和在参赛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权利说明

    1、本次设计活动征集方案以个人、单位名义报送均可;参加应征的稿件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应征的稿件若为得奖作品则追回已领取奖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设计人自行负责,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作品作者投稿时必须签署并提交《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次活动不可分割的文件之一。

    3、寄送作品作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请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寄送的设计方案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来稿时说明。

    4、获奖设计人不得将自己的设计方案另投他处。设计稿获奖并支付奖金后,其全部权利归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除奖金外,无需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作品有关的权利。

    5、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保留从本次征集作品中确定集团LOGO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标志设计,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加对象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6、投稿人均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权利说明的规定。

八、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关于此次征集活动若有任何疑问,请联络:

联系人: 邹利斌

电  话:+86-0512-58598502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澳洋国际大厦 1001#

邮  编:215618

邮  箱:zou-li-bin@163.com

 

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本书的承诺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经济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及其全部附录的前提下,向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其参加企业标识征集而提交至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的参选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具有著作权所必备的独创性。承诺人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参选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选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中可转让部分(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5项至第17项的内容),全部无偿转让给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包括承诺人在内的专有许可。)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参选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为著作权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4项的内容),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对于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现承诺人委托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全权代理(不可撤销之授权),承诺人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亦不得委托其他第三人。另,承诺人放弃在作品上署名权。承诺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澳洋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第四条  自正式知晓其所提交的参选作品未成为企业标识征集活动入围作品之日起,承诺人有权撤销其在本函项下第二条、第三条

所作的承诺,并以书面通知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为准。但所提交参选作品成为企业标识征集活动入围作品的承诺人,在任何时候不得撤销其在本函项下所作承诺。

第五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为申请参加企业标识征集活动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参选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参选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承诺人因其作品侵权、权利瑕疵、权属不明等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瑕疵,由承诺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因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澳洋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  本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澳洋集团有限公司。

 

参选作品标题:                              

承诺人法定全称:                            

签字和(或)盖章: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日期:                     

 

上一篇:第十届“挑战杯”竞赛吉祥物揭晓 终审活动精彩纷呈   下一篇:新乡市徽市歌评选揭晓
Tags:征集 启事 企业 有限公司 集团 承诺 作品 任何 权利 设计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