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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清远市清新区征集开展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宣传标志(LOGO)

时间:2018-05-18 18:36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99

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的通告

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关注度,提升我区食品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向社会广泛征集清远市清新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宣传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设计要求

(一)主题鲜明,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清新区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宗旨和内涵,倡导“同心同德同创食品安全示范,群策群力共建和谐幸福清新”。

(二)应简洁、大气,主题突出,构思精巧、寓意深刻,色彩明快,易于logo的应用、识别及传播,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应为电脑设计制作,设计标准为分辨率300dpi以上。应附有设计创意说明。以电子文件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投稿,投稿时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参数;作品获奖后,需提供相应的logo设计原稿。

四、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设计,选材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不得与其他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投稿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

2、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选中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否则,主办方均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参赛作品必须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传至报名链接;

4、参赛作者需保留300dpi分辨率可用于印刷生产的源文件或矢量文件;评选产生的优胜者需在活动结束后,向主办方提供源文件;

5、选中采用的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归清远市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所有。

五、投稿途径

投稿者需要将设计作品、设计创意说明和创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qxsanb@163.com。联系人:梁艳妃,电话:5838019。

六、评选与奖励方法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共评选出宣传标志(LOGO)采用者1名,奖金3000元(税前);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中奖名单及领奖方式将通过《清新区政府网站》公布。

(网址:http://www.qingxin.gov.cn/web/qxmh/infopublic/public.ptl?deptId=300115&flag=4)

七、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https://mp.weixin.qq.com/s/66YfLVqjuwEQSeV7nTHe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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