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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河北省“儿童之家”标识LOGO设计

时间:2018-04-01 21:18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46

关于征集河北省“儿童之家”标识的通知

 

  儿童之家是以村(社区)为依托,以儿童权利保护为基础,以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面向儿童和家庭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活动阵地,服务对象为0-18周岁以下的儿童、儿童家长及其他社区成员。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儿童之家规范发展,打造示范精品,不断增强我省儿童之家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河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青少年网络工作指导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河北省“儿童之家”标识(LOGO)。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关心支持河北省儿童之家建设及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三、征集内容

  河北省儿童之家标识(LOGO)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能够彰显河北省儿童之家的特色,富有象征意义。

  (二)风格新颖,构图庄重,结构简洁,标志性强,易辨识,具有很强艺术表现力与视觉感染力。

  (三)需具有明显的标准图形、标准字、标准色,满足于加工制作,适合宣传,符合印刷、悬挂等各种用途的需求。

  (四)参选作品电子版或者手绘版均可。电子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或PNG。手绘版统一使用A4规格图纸,作品规格不得小于15cm×15cm。

  (五)提交作品时,要简述LOGO创意构思及象征意义。

  五、提交方式

  1、电子版作品统一发送到征集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河北省“儿童之家”形象标识征集。提交的作品应注明设计者的联系方式(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手绘版作品的应征者请将相关资料邮寄到石家庄腾迈科技有限公司。

  六、奖品设置

  本次活动设入围作品20件,奖励人民币500元;从中评选出入选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奖作品将通过长城网和河北妇女网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

  (一)所有应征者均应拥有本人所交应征作品的著作权,确保该作品绝无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情形。如因此导致任何侵权行为和任何个人或集体经济、精神损失的,均应由提交该作品者自负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及征集单位无关。

  (二)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励将全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

由投稿人承担。

  (三)作品应为未发表过的新创作,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四)凡获奖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河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所有,其设计者应不再擅自使用。

  (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征集联系人:陈冬青

  联系电话:13333386502

  征集邮箱:393775421@qq.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9号北大科技园8层

       石家庄腾迈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青少年网络工作指导中心

         2018年3月27日

 

http://www.hebeiwomen.org.cn/2018/tzgg_0327/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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