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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征集标识(LOGO)设计

时间:2018-03-22 13:14 [ ] 来源:网络 已被浏览117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标识(LOGO)征集启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05年4月在民政部注册成立,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中国国家委员会。

协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ese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缩写为:ICOMOS/China)

业务主管单位是文化部,业务指导单位是国家文物局。

协会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管理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者,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研究、运用、推广和普及,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促进对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与研究。

随着协会的发展,协会在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的影响力日益增强。为更好地宣传协会工作,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所有人皆可投稿,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计类专业在校师生

  (二)社会在职设计师(不限类别)

  (三)业余设计爱好者

  以个人、集体或机构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作品要求

  (一)应征者提交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标识(logo)设计电子稿。

  (二)标识设计作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

  2.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简洁明快,并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要求。

  3.设计需体现协会既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同时又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行业协会的特色,且易于中外人士理解和接受。

  (三)标识设计稿应包含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2.尽可能体现协会英文缩写“ICOMOS China”。

  3.提交电子稿时格式为JPG格式(但要保留设计稿文件的CDR、EPS或者PS格式,以备入围或选中时再提交),色彩模式为CMYK,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形状及尺寸不限,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标参数。

  4.附有文字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四、作品提交的方式

  (一)网络提交

1.标识设计稿发协会秘书处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

2.同时递交设计者身份证复印件上附有签名的电子扫描件;集体创作的,递交第一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附有签名的电子扫描件;

3.以机构名义应征的,需提供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五、奖项设置

  中标作品:1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后)并可成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享受协会会员权利。

  优秀作品:5名,可成为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并享受会员权利。

  以单位、机构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奖金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六、评选和决定

  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分为初选和终选。初选由承办单位根据征集要求进行初步遴选;通过初选的作品将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组进行评判,并结合公众投票结果,决定最终中标作品及优秀作品。

七、其他

  (一)应征作品一经选用,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所有。设计者除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二)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三)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参评费。但因搜集资料、获取信息、填写、递交应征方案等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四)如有疑问,可联系我会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电话:84633309 84639841

电子邮箱:icomoschina@icomoschina.org.cn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2018年3月20日

 

http://www.icomoschina.org.cn/news.php?class=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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