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活动自2008年6月5日至7月5日止,以信件寄出邮戳为准。
注意事项:
1.需写明联络的电话号码,来稿一经入选,征集单位将电话通知获奖者。
2. 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未侵犯他人的着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来稿一律不退。应征LOGO一经选用。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来稿并入围者中,若应征LOGO相同,则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前者为获奖者。
5.应征LOGO的获奖和采用情况,将在www.wushelvyou.com上公布。
6.本启事内容解释权归上海九峰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九峰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