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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元河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标识有奖征集

河南省教育厅。转让后将不再享有专有权,并无条件的放弃著作权。

  2.获选的设计方案将成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标识。未经河南省教育厅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八、奖励

  1、评选方式: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评奖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体发布。

  2、奖项设置: 入围奖2名,奖励价值500元精美礼品一份及颁发入围证书;入选奖一名,奖励现金3000元及颁发入选证书。如图案整体采用,则按奖金全额予以奖励;如需组委会提出修改后采用的,则按50%给予奖励。

  3、河南省教育厅保留对此次标识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九、附则

  1.本细则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

  2.本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3.设计人独立承担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河南省教育厅对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人不提供任何补贴。

  4.如果提交的设计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5.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设计人,均应无条件的接受本细则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河南省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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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有奖 征集 标识 河南省 大学生 作品 设计 活动 提交 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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