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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话升八位徽标、主题宣传语评选公示

1.中山市电话升八位徽标、主题宣传语、平面形象广告征集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组对来稿的评选,现已评选出徽标、主题宣传语、平面形象广告各5件入围作品,现将作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3月7日-3月14日。作品奖项将在公示后确定。
2.本次征集活动的参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电子作品即可自行处理。同时,中山市电话升位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删除含有病毒、恶意代码等非法程序的参赛作品,且不另行告知。
3.凡入围获奖的设计方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中山市人民政府所有,中山市电话升位办公室可以使用获奖作品并作修改。其它组织及个人不得转载或使用该作品,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中山市电话升位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其他事项:
设计方案如果被采用,将有可能要求设计者根据专家评审团意见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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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评选 公示 宣传 主题 电话 作者 作品 征集 工作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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